
快设快出:部分投资人设立“空壳公司”专门用于境外投资,以实现境内资产迅速向境外转移。此类公司在境内无其他经营活动,成立数月即在无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投资主体在资金出境后可能通过减持或其他方式退出投资项目,达成“快设快出”目的,致使投资主体的设立成为境外投资流程中的工具。
资金来源异常:涉嫌个人非法转移资产或通过非法途径如地下钱庄操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划分为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形。境外投资遵循“鼓励+负面清单”原则,鼓励类项目能够获得政策的扶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属于鼓励类,项目仍然需要遵循既定的标准流程;敏感行业则依照《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来执行;而对于限制类项目,如果具备政府合作的背景或者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明确支持,那么仍有机会通过审批。
需要做境外投资备案(ODI)的情况有?
1、成立海外子公司开展业务并注资
2、海外上市(红筹/VIE架构搭建)
3、个人、企业税务统筹
4、跨境电商业务开展
5、离岸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