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DI新设所需材料
1、境内公司全体股东,法人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该法人签字)
2、提供境外企业公司名称,章程(中外文电子版)
3、简述境外企业公司所经营项目内容
4、境内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需备案)
5、境内公司余额证明(大于投资额)
6、涉及签字盖章的(第1点),提供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扫描件
7、境内企业股权穿透图(需穿透至自然人)
2023年9月28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2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631.2亿美元,为全球第2位,连续11年列全球前三,从规模上看,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4.7万家,覆盖全球超过80%的国家和地区。由此显示,境外投资依然保持火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因此,《外管条例》项下的“境外投资”系指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投资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其中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包括境外直接投资,也就我们常说的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和特殊境外投资通道(QDII、RQDII、QDLP、QDIE等);而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除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以下简称“外汇局7号文”)项下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外汇局37号文”)项下以“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或以“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权益激励外,中国目前并未开放境内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通道。